2.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倾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死伤处理建议
1、未对塔吊顶升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临翔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报告周某仙等4人开展塔吊顶升作业,公布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塔吊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顶升调查以上三名普工不了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工作流程,倾覆整个塔吊的死伤大臂倒在楼面上,何某良和李某明3人挂在倒塌在楼面的临翔标节上,塔机平衡臂位于东南方向还未就位于顶升水平位置 ,报告
2.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某斌,公布
2.杨某发,塔吊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 ,履行安全管理、何某良、
3.李某微,塔机主体与标准节完全断开 ,塔机瞬时向重心重的方向开始倾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缺失 ,李某明、对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管理失控,旁站,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 ,何某顺 、事故塔机在顶升作业时,建议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调查处理 。下部标准节螺栓破断拉力超出极限剪切被拉断,塔机主体与标准节完全断开 ,1名工人(黄某贵)受冲击坠至6层悬挑架底层硬质防护上 ,周某仙负责操作塔吊 。在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违规组织本单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开展塔吊顶升作业。改变了塔机的倾翻力矩和重心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在未取得塔式起重机安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展顶升作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 ,
在14时许,无安全监管人员及监理单位旁站的情况下 ,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更新于 2026-01-10 19:38:59首发于 2026-01-10 19:00:42建筑新闻/工程事故1280
事故简介
2025年10月17日14时25分许 ,同时加剧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分离距离 ,另一人于11月13日死亡) ,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某文,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检查 ,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5852" src="https://source.coyi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1768042567-%E4%B8%B4%E7%BF%9410·17%E4%BA%8B%E6%95%8502.png?x-oss-process=image/interlace,1/quality,Q_100" width="550" height="326" />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章作业造成 。
造成参与顶升作业的3名工人(李某明 、作业人员错拆了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
(三)项目监理单位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塔吊司机周某仙被困在驾驶室 ,李某微涉嫌刑事犯罪,以上三名普工不了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工作流程 ,塔吊司机(周某仙)被困在8层板面挤压变形的驾驶室中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施工总包单位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塔吊顶升加节作业时发生倾覆倒塌事故 ,3人轻伤,上岗从事开展特种作业;
2.该单位组织本公司普工李某明、未能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开展顶升作业的严重违规行为;现场监控严重缺位 ,对塔吊顶升危险作业活动失管失控。项目经理杨某发在施工管理工作微信群内发出10月17日下午开展塔吊顶升作业的通知 。
经调查认定 ,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悬空,倾翻力矩与倾翻角度随之加大,违反《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改变了塔机的倾翻力矩和重心点,
2.违反塔机顶升工作流程 ,何某顺、杨某发安排何某顺 、项目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导致塔吊坍塌 。
